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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“国庆”期间家畜屠宰管理和猪肉供应工作的通知
2008-09-26 15:25  文章来源:横县经贸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关于做好“国庆”期间家畜屠宰管理
                和猪肉供应工作的通知

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县直各有关单位:
 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59周年,为做好“国庆”期间我县家畜屠宰管理,确保猪肉食品安全,确保肉食市场供应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  一、积极宣传贯彻国务院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
  国务院新修订的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已于2008年8月1日正式施行,这是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一件大事。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结合实际,在“国庆”前后,做好《条例》的学习、宣传贯彻工作,组织开展《条例》精神进企业、进市场、进社区、进村屯、进经营户、进餐饮业和进消费者活动,通过广泛学习宣传,扩大知晓度,使企业、消费者、经营户做到知法、懂法、守法,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
  二、加强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
  县经贸局要对全县定点屠宰厂(场)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技术操作规程及动物检疫检验制度,如实记录屠宰生猪的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,做好消毒防疫工作,强化肉品品质检验,保证不在屠宰厂流出“问题”猪肉。
  三、加强执法检查
  经贸局要进行明查暗访,掌握私宰活动的规律和私宰窝点情况,组织联合执法行动,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。
  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,严把准入关,打击无照经营,督促经营者亮照亮票经营,规范交易行为,严防注水肉、病害肉和死猪肉进入市场,特别要抓好农场市场、城郊结合部、批发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,对销售非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生猪产品及销售注水肉、病害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。
  卫生局要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,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屠宰厂的卫生监督,加强餐饮、用肉单位检查,查处使用非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。
  畜牧兽医局要加强生猪防疫工作,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进行跟踪检查,认真做好宰前宰后检疫工作,严防疫病通过各种途径传染到屠宰厂,坚决杜绝疫病通过屠宰加工环节再次传播。
  各乡(镇)政府要组织工商、兽医、食品站等部门对本辖区家畜屠宰和肉食市场进行执法检查。
  四、做好市场供应
  经贸局和屠宰企业要加强生猪供求情况的监测,及时上报生猪供求信息和屠宰情况,以便在出现生猪供应异常时通过政府启动紧急预案,确保市场供应。食品公司及各中心屠宰厂要引导生猪批发商,多渠道组织生猪供应我县市场,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,做好乡镇农村生猪供应工作,确保全县生猪和肉食市场不断档不脱销。
  五、工作要求
  (一)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。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政治高度,充分认识抓好家畜屠宰管理、保证市场供应的重要意义,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工作。
  (二)坚持分工合作,抓好屠宰管理各环节的执法监管。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《条例》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,同时,各乡镇政府和屠宰管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工商所、兽医站、食品站等做好本辖区家畜屠宰和市场监管工作,特别要抓好农场屠宰和市场管理。
  (三)坚持公正执法,文明执法。各部门在执法中既要努力维护家畜屠宰管理和市场秩序,又要维护社会稳定,积极创造和谐的执法环境。
  六、加强领导
  为加强“国庆”期间我县家畜屠宰管理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领导,成立“国庆”期间横县家畜屠宰管理和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名单如下:
  组 长:蒋小旗(县人民政府副县长)
  副组长:农业彬(县政府办公室副主
      韦世勇(县经济贸易局局长)
      刘遵仪(县工商局局长)
      苏丽辉(县卫生局局长)
      韦晓新(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)
  成 员:黄振武(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)
      文增琪(县工商局副局长)
      麦振毅(县公安局副局长)
      陈立快(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)
      粟清柱(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)
      陈承权(县食品公司经理)
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:黄振武(兼),副主任:谢登环(县经济贸易局商务股股长),其他成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,办公室设在经贸局,联系电话:7223553 电子邮箱:maj125@163.com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横县家畜屠宰管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领导小组办公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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